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,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选择进、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;
(2)在隧道场所、潮湿场所,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;在电气竖井内,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。
2.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宜设置于值班室、设备机房、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;
(2)人员密集场所,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;非人员密集场所,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;
(3)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,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。
3.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集中控制型系统中,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、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、隧道区间、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;
(2)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,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、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、隧道区间、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;
(3)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。
4.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;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;
(2)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,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,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