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
1. 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、应急照明配电箱、灯具相连接后,接通电源,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2. 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*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 17945的规定:
(1)自检功能;
(2)操作级别;
(3)主、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;
(4)故障报警功能:
(5)消音功能;
(6)一键检查功能。
二、集中电源调试
1. 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,接通电源,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2. 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*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 17945的规定:
(1)操作级别;
(2)故障报警功能:
(3)消音功能;
(4)电源分配输出功能;
(5)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装转换手动测试功能;
(6)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;
(7)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。
三、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
1. 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,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2. 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,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*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 17945的规定:
(1)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;
(2)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;
(3)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;
(4)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。